龙南市祥龙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韵峰 | 注册资本:4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7MA3655UA1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杨村镇杨村村老李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工商市监特处罚〔2024〕166号
经查,当事人充气工廖发房和赖正浩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200508001P,发证日期:2020年05月11日,有效期限:2020年05月11日起至2023年05月10日)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然在2023年9月6日和9月7日8点至10点间向4只气瓶充装液化气。 通过查询“未来云管家”中龙南县祥龙气体有限公司2023年9月6日和9月7日的充装记录,未发现存在气瓶充装记录。2023年9月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充装场所查阅了由充装人员填写的《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未发现2023年9月6日和9月7日充装记录,该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决定作如下处罚:
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