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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家娥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家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1MA6KXP0R5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王家庄街道王家庄集市兴裕路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马处罚〔2025〕13号
经查,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下半年购进的,该批次成都嚼一嘴微辣火锅锅巴一共购进3袋,进价2.5元/袋,销售价3元/袋。截止2025年8月24日现场查见时,该批超过保质期食品共2袋,案值金额为6元,其余1袋被家人食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无违法所得;货架上待售的有毒有害物品(青蛙家族杀虫气雾剂)与食品(瓶装白酒)混放是打扫卫生时忘记及时归位导致。调查中,当事人提出了减轻处罚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拟对该案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成都嚼一嘴微辣火锅锅巴,数量2袋,进行销毁;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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