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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港汇商行城市广场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先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A9P3P4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北川路城市广场A区一层A1-36-3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1
(2020)京0491民初31349号
侵权责任纠纷
许*
武穴市港汇商行城市广场店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2
2020-10-21
(2020)京0491民初2668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李*
武穴市港汇商行城市广场店
北京互联网法院
3
2019-12-17
(2019)京0491民初4131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李*
武穴市港汇商行城市广场店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48号
经调查:2026年4月,当事人从香港以35元/瓶的价格购进参天金色眼药水(原产地:日本)2瓶,以4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1瓶,自己使用1瓶;以58元/瓶的价格购进上述黄道益活络油(原产地:香港)2瓶,以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1瓶,剩下1瓶当事人在检查时主动予以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2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