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龙喜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龙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81MACKQP1P8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紫崴路44号美一城广场二楼L1-48、L2-45、L2-43、L2-40、L2-42、L1-5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柒佰元整
657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4
2
龙市监处字〔2023〕254号
当事人经营的火锅川粉,每包规格为240克,采用透明塑料包真空包装,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2.1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该种食品由经营者购进后再拆包提供给客人食用,属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该种食品未在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保质期、贮存条件等食品标签信息,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员工将被我局查封的火锅川粉取出给客人食用,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当事人销售的火锅川粉经营额为2094元,在一万元以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重情节的规定,办案机构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所扣押的火锅川粉237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1.63元,(3)罚款人民币36500元。
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1.63元)
25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