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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富宏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玄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1FAT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彭场大道北侧东段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54号
经查,2025年底,当事人购买托盘堆垛车一辆,主要用来搬运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当事人提供该托盘堆垛车铭牌信息为:托盘堆垛车;生产许可证号:TS2513014-2028;设备型代码:24-Z-1025;型号规格:CDD2T;产品编号:2512001;制造日期:2025年;额定自重量:2000KG;起升高度:3000mm;蓄电池允许重量:90kg;荷载中心距:500mm;电压/容量48/20V/ah;自重550kg。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信息为:证书编号:TSX511000320241025;制造单位名称:河北乾翰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东闾镇东闾村南外环东路206号;生产许可证编号:TS2513014-2028;设备类别:机动工业车辆;设备品种:叉车;产品名称:托盘堆垛车;产品型号:CDD;型式试验报告编号:24-Z-1025。当事人在我局两次检查过程中一直在使用该叉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所使用的叉车进行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当事人于2026年3月24日,在我局解除对涉案叉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后,将涉案叉车进行售卖。...[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多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综上所述,我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叉车的 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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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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