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鑫杯名优酒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巧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CUW0BM0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庆胜路8号00单元01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4〕10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7日,从建华区六号仓库酒类超市购进了两盒回沙老酱建国70周年纪念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9年8月20日),进货价格:68.00元/瓶,销售价格:88.00元/瓶,该酒标签使用了“建国70周年”字样。截止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并未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凭证。该案涉案金额176.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的事实;
2、2024年9月12日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及提供相关材料;
3、2024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方、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4、2024年9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合法身份。
5、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的齐铁市监强制[2024]4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048)各1份,证明对上述产品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内容、时限及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6、2024年9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和进货数量、单价和金额;
7、2024年9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授权情况及受托人合法身份;
8、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特供酒”执法指南,证明依法查出“特供酒”的依据;
9、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及拍摄的涉案物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两盒(1瓶/盒)回沙老酱建国70周年纪念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