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晨阳生鲜超市北一马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善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7AJ4T4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1委1组1层(北一纬二纬间一马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涉案食品豆角于2025年6月10日采购自梨树县杨家红旭瓜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5kg,杨梅是6月11日采购自龙海市川源果蔬专业合作社,共两件,每件5kg,进货价豆角4.7元/kg,销售价7.96元/kg,杨梅进价8元/kg,销售价 13.96元/kg,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地证明、供货小票销货清单、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涉案食品于2025年6月11日售出,无剩余,销售对象为本市不特定消费者,涉案货值金额豆角119.4元、杨梅139.6元合计259元,违法所得豆角48.9元,杨梅59.6元,合计108.5元。
四平市铁东区晨阳生鲜超市北一马路店经营的九月青豆角、杨梅经抽样检验,“噻虫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259元、违法所得108.5元。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经报请法制并经局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免予行政处罚,现申请向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请领导批示。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