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维邦金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建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CPDMCL0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开发区松山路2号街坊15号楼5层52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2024年9月3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开发区松山路2号街坊15号楼5层523室的内蒙古维邦金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的东胜区维邦金融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2.消防水池无水;3.高位水箱间试验消火栓压力表损坏;4.高位水箱间缺少消防部位标识;5.消火栓泵控制柜存在变频故障;6.水泵控制柜无标识),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对该单位负责东胜区维邦金融广场的项目经理杨海霞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维邦金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维邦金融广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维邦金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维邦金融广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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