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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区吴东儿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晋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6MA0KMQ2Y7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中市太谷区鑫港湾美食广场南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3]86号
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2023-7-27购进的芹菜(西芹)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芹菜(西芹)是2023年7月27日从山西红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芹菜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共40元,于2023年7月27日销售完毕,无库存,芹菜(西芹)售价共计50元,共获利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山西红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票据、农残检测记录表及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2023年7月27日芹菜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共40元,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山西红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袁红英的询问笔录与当事人笔录形成闭环,证明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没收违法所得#
-元
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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