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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育松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558565756F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8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刘*
北京朵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谨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港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建星荟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19-09-2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2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刘*
北京世纪港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云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谨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谨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港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建星荟文化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19-06-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4
2020-02-25
(2019)京0105民初179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10
2019-11-11
(2019)京0105民初477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6-21
2018-06-13
(2018)京民申24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6-21
2018-06-13
(2018)京民申24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3-27
2018-02-24
(2018)京03民终22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3-23
2017-11-01
(2017)京0105民初359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21.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3-23
2017-11-01
(2017)京0105民初359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24.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3-13
2018-02-28
(2018)京03民终22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9-28
2016-09-19
(2016)京03民终9706号
合同纠纷
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9-19
2016-09-19
(2016)京03民终9706号
合同纠纷
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朝六里屯街道罚字﹝2026﹞240001号
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87号停车场,未取得停车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停车泊位备案手续,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行为,影响了停车管理秩序,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1月4日10时25分,执法人员依据线索现场检查时,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87号停车场,未取得停车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停车泊位备案手续,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现场有收费公示牌一个,停车位59个。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经营停车设施线索的函》等证据佐证,可以证实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一年度内未曾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过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者处罚,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本行政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已自行暂停停车收费。2026年1月3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北京龙兴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1000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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