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娟 | 注册资本:1145.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0E37185848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2025)内0105民初9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内0302民初1130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杭**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8
(2025)内0302民初1129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王*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内03民终1022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6-12
(2024)内0302民初1019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4-04-23
(2024)内0302民初1019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3-02-27
(2023)内03民终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健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20
(2022)内0302民初2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健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2-09-20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健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22
(2022)内0302民初2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健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9
2021-03-02
(2020)内0304民初1116号
不当得利纠纷
乌海市乌达区中心医院与乌海市乌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29927.15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09
2021-06-23
(2021)内03民终629号
不当得利纠纷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与乌海市乌达区中心医院、乌海市乌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10
2021-03-14
(2021)内03民终134号
劳动争议
何*与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12
2020-09-23
(2020)内0304民初795号
其它类型纠纷
乌达区中心医院、乌海市乌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15
2020-05-07
(2019)内0302民初262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裴*、格**等与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12
2020-05-25
(2020)内0304民初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宜和医药有限公司与乌海市乌达区中心医院、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35808.26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26
2018-11-28
(2018)宁01民初1123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宁夏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8-15
2019-05-10
(2019)宁01执357号
民事执行
宁夏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7654.09元
执行案件
9
2019-05-14
2019-02-21
(2019)内03民终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弘达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4-02
2019-03-25
(2019)内03民终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与国药控股乌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卫医罚﹝2024﹞4号
《放射许可证》于2017年9月20日办理,至今未年检、未更换许可证的行为。
警告、罚款
3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22
2
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7号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乌海市樱花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3000.00元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