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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异龙镇佳儿堡母婴用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祖良注册资本:4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5MA6QK58G6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口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石处罚〔2025〕17号
2025年5月23日,我局委托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涉嫌假冒的贝亲奶嘴、贝亲奶瓶进行辨认鉴别,当日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经我公司鉴定,上述带有“贝亲”、“pigeon”字样的母婴用品(贝亲奶嘴和贝亲奶瓶)在外包装、产品外观等各方面与正品均有差别,均为未经贝亲株式会社授权或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侵犯贝亲株式会社“贝亲”、“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6月4日我局送达了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经核实“贝亲、pigeon”是贝亲株式会社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0类商品。 1.贝亲奶嘴的核实情况。贝亲奶嘴的产品信息标示: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北盈路405号。产品包装上标有“pigeon”。2025年5月15日我局当场查获贝亲奶嘴有25个(未售出):其中SS号的有4个;S号的有5个;M号的有5个;L号的有3个;LL号的有4个;3L的有4个。当日售出的奶嘴1个型号为L号(产品批号是20250101EH20A与鉴定的L号相同)已经进行退货退款。销售价不分型号都是30元钱一个。涉案产品数量26个,违法经营额为780元。 2.贝亲奶瓶的核实情况:贝亲奶瓶的产品信息标示: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北盈路405号。产品包装上标有“pigeon”。2025年5月15日我局当场查获贝亲奶瓶有7只(未售出)。其中330ml/1只装的有2只,240ml/1只装的有3只,160ml/1只装的有2只。奶瓶不分型号销售价都是40元一只,涉案产品数量7只,违法经营额为280元。 上述2种产品当事人没有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涉案的奶嘴和奶瓶的违法经营额(含售出的和未售出的)合计为:106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贝亲奶嘴26个(货值金额780元),贝亲奶瓶7只(货值金额为280元),货值金额共计1060元。 2、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00)整。
10000.00元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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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