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长兴亿家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正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6E73728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罚[2024]57号
(一)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有:简爱香水2盒,净含量为40ml/盒,进货价是20元/盒,售价是28元/盒。货值金额为56元,因当事人销售店内商品无销售记录,无法取证上述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销售出去,因当事人销售店内商品无销售记录,无法取证上述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销售出去,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超期使限用日期的日用品有:1.雕牌精油洗衣皂(一块装)29块,净含量为180g /块,进货价是5.75元/块,售价是7元/块;2.雕牌精油洗衣皂(两块装)8块,净含量为180g×2块,进货价是8.5元/组/2块,售价是10元/组/2块;货值金额为283元,因当事人销售店内商品无销售 记录,无法取证上述日用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销售出去,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 证据一、2024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笔录1份,拍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及日用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3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及日用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3月19日和2024年3月21日,调查人员询问该超市负责人杨正红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及日用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3月19日,调查人员提取该店负责人杨正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五、2024年3月19日,调查人员提取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主体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3月19日,该店管理员提供了进货单据复印件和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共4份,证明当事人及时主动索票索证的事实; 证据七、2024年3月21日,由当事人杨正红申请的减轻处罚申请书,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经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认可。
罚款0.423万元#
423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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