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来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来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BBBP0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吴店镇桥北寺沙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明,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艾可思?”爆浆陈皮味奶糖是当事人在枣阳市新晨阳食品商行购进的,共购进6袋,每袋4.5元,合计货款27元,销售价格为5元/袋。涉案“美年达?”果味型汽水购进单价3.5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袋。
因当事人未执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认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1袋“艾可思?”爆浆陈皮味奶糖、7瓶“美年达?”果味型汽水为涉案过期食品。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涉案预包装食品其货值金额共计33元。因涉案的过期预包装食品尚未售出,认定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袋“艾可思?”爆浆陈皮味奶糖、7瓶“美年达?”果味型汽水;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2
枣阳市监处罚〔2023〕50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12年2月9日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的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烟花爆竹、日杂、百货、洗涤用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合下开展市场检查,发现位于枣阳市吴店镇桥北头寺沙路东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有标注:厂址为“湖北省松滋市金松大道东段8号”、厂名为“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十五年陈酿浓酱兼香型、酒精度为42%vol、生产批次:202203、生产日期:20220325“白云边?”白酒4件(6瓶/件)。“白云边”商标注册人委托的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薛某等对前述白酒进行了现场鉴定,并出具了《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编号:0000029),鉴定结论为“经综合鉴定,该酒属假酒,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鉴定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上述“白云边?”白酒系当事人的妻子陈某于2022年12月10日在没有进货经验,被欺骗误导,未查验并索要涉案商品的《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及该供货商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的情况下,送从一流动面包车上购进的。购进价格为725元/件,购进数量4件(6瓶/件)。
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枣市监限提字[2023]13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涉案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或者该供货商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内容的证明等材料。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之时,当事人未能向我局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作为长年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者,贪图便宜以低于正常的购进价格购入上述涉案商品置于其经营场所内,并准备以84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售出。
另查明:“白云边?”商标注册人为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许可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号5576721“白云边?”注册商标使用于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的第33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之规定,当事人经销上述假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依法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上述4件(6瓶/件)“白云边?”白酒商品;
3、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