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汇满丰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慧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PL1NR5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达路(金达小区信用社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37号
经查明:2024年5月3日,投诉者龚胜以每瓶3280元
的价格向当事人购买了一件(6瓶)贵州茅台酒(食品名称:贵州茅台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7月16日,批次:2018-173,贵州茅台酒份有限公司出品,执行标准:GB/T18356,生产许可证SC11552038220099),购买价格共计19680元。购买的过程中进行了现场开箱查验,并开具了收据,收具上注明了飞天茅台酒6瓶,生产日期(2019年7月16日)及产品批次(2018-173)。该批次产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28日从宾川县佛都泉酒业有限公司价以每瓶2048元的价格购进一件(6瓶),购进价格共计12288元。该批次产品于2024年5月15日,经我局委托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辨认(鉴定),辨认鉴定结论为非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供货方与投诉者于2024年6月21日已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履行赔偿及退款退货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
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侵权商品。一件(6瓶)贵州茅台酒(食品名称:贵州茅台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7月16日,批次:2018-173,贵州茅
台酒份有限公司出品,执行标准: GB/T18356,生产许可证号:SC11552038220099)。
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