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杏林镇诚信种植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4MA6XKUX17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杏林镇杨家沟村杨家堡0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4〕8号
销售不合格肥料
1.罚款1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50.00元。
120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2
扶风市监处罚〔2024〕8号
经调查2023年9月10日,扶风县杏林镇诚信种植杨建科从湖北龙祥磷化有限公司业务员处购进了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23年8月11日、规格为50㎏/袋、数量为15吨(计300袋)的同一批次“鑫雁”聚碳酶磷肥,“鑫雁”聚碳酶磷肥进购价850元/吨,当事人以1000元/吨,5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鑫雁”聚碳酶磷肥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10月9日,我局收到由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送达的编号为23-09-J1215的《检验报告》三份,内容为“样品名称:聚碳酶磷肥,商标:鑫雁,受检单位:扶风县杏林镇诚信种植,委托单位: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监督抽查,规格型号:总磷P2O5≥16.0%、钙(CaO)≥12%、硫(S)≥8%,50kg/袋。抽样基数297袋,检验依据:Q/HBLX09-20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硫含量不符合包装明示值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0日,我局将编号为:23-09-J1215的《检验报告》和文书编号为扶市监检鉴结〔2023〕1-10号的《检验结果告知书》以及文书编号为扶市监限提〔2023〕1-12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化肥已于2023年10月10日前销售完。当事人共销售了15吨(计300袋)不合格“鑫雁”聚碳酶磷肥,销售额共计15000元,获利2250元。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1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上述行政处罚,共计14250元整。
120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