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倪氏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B085X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惠民小区1号公建7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7月21日注册成立。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当事人为了防止其他经营者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名称,达到其店铺字号的唯一性,在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01日在其店铺牌匾的字号名称“倪氏”右上角加贴“®”标记,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在其店铺牌匾上将“®”标记进行了移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
4、当事人经营场所门面牌匾照片、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情况;
5、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