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郑金荣蔬菜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CF3XE4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站前综合大市场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3]7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绿豆芽的违法行为;
3、身份证取证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为№:ACD820003ACF6073918)1份,用以证明案件来源及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绿豆芽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已进行采取整改措施;
7、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拍摄的相片及经营者郑金荣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证据提取单各1份,证明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认可,并查证属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违法行为。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