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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祖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8T1A6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洞湖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黔2722民初624号
劳动争议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蒙**
荔波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2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3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5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杨**
裁判文书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2-28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0-25
(2021)黔27民再1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576761.67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6
2021-11-17
(2021)黔2722执1748号之四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6209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9-26
2021-07-07
(2021)黔27民终31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5号
1.工人采用塑料袋等密封材料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失效。煤矿自2025年4月起,在14201采煤工作面生产时瓦斯超过0.4%后使用塑料袋等密封材料包裹1420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和四采区回风下山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监测瓦斯及一氧化碳真实数据;2.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不符合规定。矿井采用两级排水(由+550m水仓排至+575m水仓后再排至地面),最大涌水量10m3/h,设计在+550水泵房安装有MD46-50×4(P)型3台多级离心泵(流量50m3/h)连接一趟φ203mm×6.5mm和一趟φ108mm×4mm的无缝钢管作为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至四采区轨道下山+583m处后穿层到运输大巷+573m处,最后延伸到+575水仓。但在四采区轨道下山+583m处穿层到运输大巷+573m处的10m段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均未接通,排水管路无法使用(实际在+550m水仓使用1台流量10m3/h的BQW10-110/4-7.5型潜水泵配套50mm管径的PE管将水排至+575m水仓,+575水泵房现有排水能力为150m3/h),不能满足主要排水系统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的规定;3.2026年3月7日检查时,14201综采工作面76#、77#液压支架未接顶;4.经查,2025年6月3日21时30分左右,煤矿14201采面73-75#支架处发生瓦斯燃烧,持续时间8分钟,所有发现险情人员未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且受火灾威胁的14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停止掘进作业;5.14201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18m巷道未按规程进行加强支护。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移交省能源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防治水管理),移交省能源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整(¥3,0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管理、防治水管理)。
60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08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4203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2026年1月14日,现场进行拉拔力测试时有2根锚杆直接拔出,锚杆锚固力达不到作业规程不小于50KN的规定;(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遇顶板大量淋水,未进行加强支护;(3)14201采面两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且未增加其他形式的支护;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未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未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未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井下发生火灾、水灾等情况时的处置措施完全一致;(3)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消防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配备石棉毯、灭火岩粉、消火水龙带等消防材料,风筒布仅配备150m(需配备300m);(4)矿井制定2026年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①查阅矿井主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和提升监控主机发现,2026年1月1日至13日均是在设备未开机状态下进行了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不符合煤矿制定的《运输提升管理制度》要求。②四采区运输联络巷胶带输送机司机违章在机头上方用风筒布、铁架凳等搭设棚子,在棚子内清理皮带和休息;(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顶板淋水较大,未按规定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4.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副斜井主提升机房提升机卷筒、电机传动部位,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2)+550水平联络巷轨道扳道器缺失;(3)四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未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保护设施;(4)142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5)四采区运输下山机电设备硐室内未设置温度传感器;(6)主斜井、回风斜井安全监控线缆入井口处未采取防雷措施。
分别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05
3
黔﹝荔﹞煤安罚﹝2025﹞3号
14201综采工作面未按照《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顶板管理。2025年7月31日,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悬顶面积约50㎡,导致顶板大面积垮落后采空区瓦斯瞬间涌出,造成14201采面回风巷TI及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其中:T1传感器超限时长1分16秒,最大值2.31%;T2传感器超限时长38秒,最大值1.03%。现场核查时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有20㎡悬顶,违反《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0㎡应进行强制放顶的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4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43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检查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1420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和回风巷打钻点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0.1%(分别为0.14%和0.12%),未采取安全措施对两种设备调校。(2)矿井配备的瓦斯抽采工数量不足。煤矿需配备瓦斯抽采工6名,现仅配备3名。(3)矿井人员上下的四采区运输下山高差超过50m(达67m),没有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4)皮带输送机穿过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不可靠,风门孔洞未封堵、且未设置底坎。(5)14201采煤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在上隅角采空区埋设“T”字型抽采立管、未向采空区方向留设管路埋管抽放;2.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规程规定巷道两帮永久支护到迎头,现场巷道上帮迎头往外3m未支护,迎脸防护未按规程规定防护距底板1m至巷顶段;3.抽采管路附属装置设施设置不规范。14201采煤工作面、14203运输巷瓦斯抽放支管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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