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祖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8T1A6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洞湖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黔2722民初624号
劳动争议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蒙**
荔波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2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3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8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0-25
(2021)黔27民再1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576761.67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6
2021-11-17
(2021)黔2722执1748号之四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6209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9-26
2021-07-07
(2021)黔27民终31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4203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2026年1月14日,现场进行拉拔力测试时有2根锚杆直接拔出,锚杆锚固力达不到作业规程不小于50KN的规定;(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遇顶板大量淋水,未进行加强支护;(3)14201采面两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且未增加其他形式的支护;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未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未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未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井下发生火灾、水灾等情况时的处置措施完全一致;(3)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消防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配备石棉毯、灭火岩粉、消火水龙带等消防材料,风筒布仅配备150m(需配备300m);(4)矿井制定2026年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①查阅矿井主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和提升监控主机发现,2026年1月1日至13日均是在设备未开机状态下进行了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不符合煤矿制定的《运输提升管理制度》要求。②四采区运输联络巷胶带输送机司机违章在机头上方用风筒布、铁架凳等搭设棚子,在棚子内清理皮带和休息;(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顶板淋水较大,未按规定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4.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副斜井主提升机房提升机卷筒、电机传动部位,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2)+550水平联络巷轨道扳道器缺失;(3)四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未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保护设施;(4)142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5)四采区运输下山机电设备硐室内未设置温度传感器;(6)主斜井、回风斜井安全监控线缆入井口处未采取防雷措施。
分别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05
2
黔﹝荔﹞煤安罚﹝2025﹞3号
14201综采工作面未按照《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顶板管理。2025年7月31日,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悬顶面积约50㎡,导致顶板大面积垮落后采空区瓦斯瞬间涌出,造成14201采面回风巷TI及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其中:T1传感器超限时长1分16秒,最大值2.31%;T2传感器超限时长38秒,最大值1.03%。现场核查时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有20㎡悬顶,违反《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0㎡应进行强制放顶的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43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检查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1420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和回风巷打钻点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0.1%(分别为0.14%和0.12%),未采取安全措施对两种设备调校。(2)矿井配备的瓦斯抽采工数量不足。煤矿需配备瓦斯抽采工6名,现仅配备3名。(3)矿井人员上下的四采区运输下山高差超过50m(达67m),没有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4)皮带输送机穿过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不可靠,风门孔洞未封堵、且未设置底坎。(5)14201采煤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在上隅角采空区埋设“T”字型抽采立管、未向采空区方向留设管路埋管抽放;2.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规程规定巷道两帮永久支护到迎头,现场巷道上帮迎头往外3m未支护,迎脸防护未按规程规定防护距底板1m至巷顶段;3.抽采管路附属装置设施设置不规范。14201采煤工作面、14203运输巷瓦斯抽放支管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22
4
黔﹝荔﹞煤安罚﹝2025﹞2号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4201采煤工作面未按照《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瓦斯抽放,该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推采5m后,必须在上隅角架设一道隔离墙(使用沙袋进行码放),并采用木料、片网配风筒布封堵,架设抽放管埋管抽放”;现场检查时14201采煤工作面已推采6m,上隅角未架设隔离墙及抽放管埋管抽放,导致2025年5月8日03时41分142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垮落时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1%,超限时长44秒;(2)2025年5月8日03时41分52秒1420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值班调度员未按要求向值班矿领导汇报,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2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05
5
黔﹝荔﹞煤安罚﹝2025﹞1号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未标注14201采面相邻的7号采空区(原艳朋煤矿采空区)、ZK422号水文地质钻孔及抽水试验等成果;(2)矿井14203运输巷石门揭Ⅱ号煤层前编制井巷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未报煤矿企业(贵州贵煤矿山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142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编制的地质说明书未掌握前方F18导水断层的受水威胁区情况;(4)四采区轨道下山内使用串车提升,第一车场处设置的挡车栏为常开状态;(5)主斜井、一采区运输下山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之间仅用单片锚网进行隔离,隔离措施不可靠;2.14201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及14202运输巷掘进未设计并实施地质前探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曲等地质构造;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矿井14201采面回风绕道内限制区域未设置读卡分站;(2)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四采区轨道下山2号回风联络硐室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使用锚杆作为接地极,14201运输巷联络巷开口处乳化泵控制用磁力启动器使用锚杆作为接地极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5,00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
8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6
6
黔﹝荔﹞煤安罚﹝2024﹞04号
1.2024年8月19日18时09分,因外部双回路跳电,导致14201运输巷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14201运输巷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12%,时长3分28秒,恢复通风时“一风吹”,未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2.14201运输巷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但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锚索支护相关参数。
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
4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4-09-23
7
黔﹝荔﹞煤安罚﹝2024﹞01号
2023年12月16日,煤矿地面抽采瓦斯泵房未做到专人值班,导致2023年12月16日7时28分、9时44分两次抽放泵停止运行未能及时启动,造成11209采面上隅角T0 激光甲烷传感器自7时31分36秒至7时34分报警3次,9时47分16秒至9时51分57秒报警7次,最大值1.1%,累计持续时长2分6秒。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
1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16
8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3﹞2-070号
1.12轨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在423车场、330车场上方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四采区回风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在变坡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2.人员上下的12轨道下山(高差超过50m)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因巷道变形长期不能正常使用,未进行处理;3.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掘进:因11209采面上部遇构造,矿井于2023年9月9日对11209采面中上部进行密闭,并从采面中部开口掘进11209补切眼掘进工作面,该掘进工作面通过11209采面运输巷(长160m)回风,检查时该掘进工作面已掘进6m,仍未安设该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4.12轨道下山与423轨道平巷的两组轨道交叉敷设、轨道交叉接头的间隙大于5mm(达30mm)、高低错差大于2mm(达8mm),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5.四采区回风下山带式运输机机尾运输滚筒,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6.573水泵房未按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违法事实: 1.12轨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在423车场、330车场上方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四采区回风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在变坡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2.人员上下的12轨道下山(高差超过50m)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因巷道变形长期不能正常使用,未进行处理;3.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掘进:因11209采面上部遇构造,矿井于2023年9月9日对11209采面中上部进行密闭,并从采面中部开口掘进11209补切眼掘进工作面,该掘进工作面通过11209采面运输巷(长160m)回风,检查时该掘进工作面已掘进6m,仍未安设该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4.12轨道下山与423轨道平巷的两组轨道交叉敷设、轨道交叉接头的间隙大于5mm(达30mm)、高低错差大于2mm(达8mm),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5.四采区回风下山带式运输机机尾运输滚筒,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6.573水泵房未按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6.《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十二条4.(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3.责令停产整顿5天,处一百零五万元罚款(¥1,050,000.00);4.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6.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165,000.00),责令停产整顿5天,警告 。
22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0-16
9
黔﹝荔﹞煤安罚﹝2023﹞03号
2023年8月23日,未进入标校模式开展标校造成四采区总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10
黔南煤安罚﹝2023﹞7号
1.煤矿11209采煤工作面输送机卸载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四采区回风下山、四采区轨道联络巷、四采区运输联络巷刮板输送机卸载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2.煤矿11209采煤工作面运输道超前加强支护长度小于20m(现场约15米)。
给予下寨煤矿警告,并处下寨煤矿二万六千元罚款
26000.00元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