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祖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J8T1A6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洞湖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黔2722民初624号
劳动争议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蒙**
荔波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2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3
(2022)黔2722民初8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
龙**
荔波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8
(2026)黔27民终74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0-25
(2021)黔27民再1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576761.67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6
2021-11-17
(2021)黔2722执1748号之四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6209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9-26
2021-07-07
(2021)黔27民终31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黔南州荔波县广得煤业有限公司、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4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14203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2026年1月14日,现场进行拉拔力测试时有2根锚杆直接拔出,锚杆锚固力达不到作业规程不小于50KN的规定;(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遇顶板大量淋水,未进行加强支护;(3)14201采面两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且未增加其他形式的支护;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未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未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未按照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井下发生火灾、水灾等情况时的处置措施完全一致;(3)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消防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配备石棉毯、灭火岩粉、消火水龙带等消防材料,风筒布仅配备150m(需配备300m);(4)矿井制定2026年采掘作业计划时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①查阅矿井主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和提升监控主机发现,2026年1月1日至13日均是在设备未开机状态下进行了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不符合煤矿制定的《运输提升管理制度》要求。②四采区运输联络巷胶带输送机司机违章在机头上方用风筒布、铁架凳等搭设棚子,在棚子内清理皮带和休息;(2)14201运输巷65-70m巷段顶板淋水较大,未按规定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4.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副斜井主提升机房提升机卷筒、电机传动部位,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2)+550水平联络巷轨道扳道器缺失;(3)四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未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保护设施;(4)142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5)四采区运输下山机电设备硐室内未设置温度传感器;(6)主斜井、回风斜井安全监控线缆入井口处未采取防雷措施。
分别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05
2
黔﹝荔﹞煤安罚﹝2025﹞3号
14201综采工作面未按照《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顶板管理。2025年7月31日,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悬顶面积约50㎡,导致顶板大面积垮落后采空区瓦斯瞬间涌出,造成14201采面回风巷TI及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其中:T1传感器超限时长1分16秒,最大值2.31%;T2传感器超限时长38秒,最大值1.03%。现场核查时14201采面上段采空区有20㎡悬顶,违反《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0㎡应进行强制放顶的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43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检查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1420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和回风巷打钻点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0.1%(分别为0.14%和0.12%),未采取安全措施对两种设备调校。(2)矿井配备的瓦斯抽采工数量不足。煤矿需配备瓦斯抽采工6名,现仅配备3名。(3)矿井人员上下的四采区运输下山高差超过50m(达67m),没有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4)皮带输送机穿过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不可靠,风门孔洞未封堵、且未设置底坎。(5)14201采煤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在上隅角采空区埋设“T”字型抽采立管、未向采空区方向留设管路埋管抽放;2.142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规程规定巷道两帮永久支护到迎头,现场巷道上帮迎头往外3m未支护,迎脸防护未按规程规定防护距底板1m至巷顶段;3.抽采管路附属装置设施设置不规范。14201采煤工作面、14203运输巷瓦斯抽放支管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22
4
黔﹝荔﹞煤安罚﹝2025﹞2号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4201采煤工作面未按照《14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瓦斯抽放,该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推采5m后,必须在上隅角架设一道隔离墙(使用沙袋进行码放),并采用木料、片网配风筒布封堵,架设抽放管埋管抽放”;现场检查时14201采煤工作面已推采6m,上隅角未架设隔离墙及抽放管埋管抽放,导致2025年5月8日03时41分142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垮落时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1%,超限时长44秒;(2)2025年5月8日03时41分52秒1420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值班调度员未按要求向值班矿领导汇报,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2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05
5
黔﹝荔﹞煤安罚﹝2025﹞1号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未标注14201采面相邻的7号采空区(原艳朋煤矿采空区)、ZK422号水文地质钻孔及抽水试验等成果;(2)矿井14203运输巷石门揭Ⅱ号煤层前编制井巷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未报煤矿企业(贵州贵煤矿山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142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编制的地质说明书未掌握前方F18导水断层的受水威胁区情况;(4)四采区轨道下山内使用串车提升,第一车场处设置的挡车栏为常开状态;(5)主斜井、一采区运输下山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之间仅用单片锚网进行隔离,隔离措施不可靠;2.14201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及14202运输巷掘进未设计并实施地质前探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曲等地质构造;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矿井14201采面回风绕道内限制区域未设置读卡分站;(2)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四采区轨道下山2号回风联络硐室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使用锚杆作为接地极,14201运输巷联络巷开口处乳化泵控制用磁力启动器使用锚杆作为接地极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5,00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
85000.00元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