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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西部风情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鹏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571646788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滨河新区甘州府城景秀家园办公楼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保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8
保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7
(2022)甘0702民初64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雷**
张掖市沙漠体育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张掖金沙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5-24
(2021)甘0702民初2829号
劳动争议
张**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4-29
(2021)甘0702民初16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神沙窝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10-29
(2019)甘0702民初69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付**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8-28
(2022)甘0702民初642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雷**、张掖金沙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599.79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22
2021-07-10
(2021)甘0702民初16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神沙窝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张掖市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4-13
2018-02-05
(2018)甘07民终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与续**、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4-13
2018-02-05
(2018)甘07民终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与续**、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75-1号
于2021年3月在甘州区北环路与欧式街交叉口北300米实施的张掖市甘州区胡家园子城市公园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城市公园绿化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对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为30683509.49元,罚款为叁拾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玖分(306835.09元)。
30990344.58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2-27
2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50号
你单位于2016年9月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延伸段85号,张掖市西部风情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50号当事人:张掖市西部风情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467885住所: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滨河新区甘州府城景秀家园办公楼3楼法定代表人:雷鹏职务:总经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你单位于2016年9月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延伸段85号,张掖市西部风情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明该项目已竣工;证据二:建设单位张掖市西部风情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此案的委托人张德泉的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行为;2025年12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5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听告字〔2025〕第0050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整(5000.00)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5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07
3
甘州自然资源罚字﹝2025﹞第14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甘州区神沙窝滩国有土地935.46平方米(合1.4亩)修建临时管理用房、卫生间、给排水及相关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占用的甘州区神沙窝滩国有土地935.46平方米(合1.4亩)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2.并处违法占用的935.46平方米(合1.4亩)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93546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伍佰肆拾陆元整)。
93546.00元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5-05-26
4
甘区水罚决字﹝2023﹞23号
经我局查明,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地源热泵系统于2013年8月建成运行,共配套取水井6眼,井深120米,单井设计出水量160立方/小时;回水井21眼,井深均为100米,取水量通过回水井全部回灌地下。该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用于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地源热泵供暖,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标准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采取补救措施,限期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该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到甘州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开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于15日内将罚款自行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000.00元
甘州区水务局
2023-08-23
5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3﹞第0008号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写字楼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
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07
6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3﹞第0009号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写字楼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
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07
7
甘州自然资源罚字﹝2023﹞第14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甘州区长安镇前进村土地修建张大公路出城口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没收非法占用的5881平方米(合8.82亩)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元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