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爱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38KQU1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4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4
2019-07-01
(2019)甘0271民初25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18
2018-03-06
(2018)甘0271民初15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杨**与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镜68号
2025年7月25日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保定杰氏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净含量3KG“醒狮蓝莓流心饼”2件共6公斤(生产日期:2025年07月02月),同期配送至昌盛超市散称销售。后因消费投诉,执法人员同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15日依据诉转案线索对昌盛超市销售的“醒狮蓝莓流心饼”进行食品抽样检验。9月28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醒狮蓝莓流心饼”依据GB5009.3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经检验,检验项目: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当日向昌盛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该超市所购进该批次“醒狮蓝莓流心饼”已全部售完再未进货销售。经查实,该超市共计购进“醒狮蓝莓流心饼”2件6KG(进货价18元/公斤),散称售出5.8KG(店内售价37.8元/KG),其中散称损耗0.2KG,销售货值金额合计219.24元,收入111.24元。
没收违法所得111.24元
-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2
(嘉)市监罚〔2025〕镜50号
经查,2025年1月3日,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开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400g盒装“金开来黑枸杞三泡台”2件共48盒(生产日期:2025-01-02),后于1月7日在昌盛超市入库销售。4月13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昌盛超市销售的该批次“黑枸杞三泡台”进行抽样检验。5月15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NFJ2025-0680号《检验报告》显示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销售的兰州金开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月2日生产的400g盒装“金开来黑枸杞三泡台”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注》要求、Q/JKL0012S-2019《三泡台茶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昌盛超市共售出该规格批次“黑枸杞三泡台”37盒,销售价格每盒21.9元,货值金额共810.3元。检查当日,该超市便对该批次“黑枸杞三泡台”按规定进行了公告召回,规定期限内,无消费者进行退货。
2025年6月1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被委托人丁芳进行了调查询问,丁芳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认可检验结论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书证材料。
综上,当事人有销售经抽检不合格预包装食品(黑枸杞三泡台)违法事实,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涉案物品和相关书证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进行了: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合格黑枸杞三泡台11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