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好药师成峰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晓玲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3MA5Y5K7Q6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文化街1号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51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松龄血脉康胶囊,其产品是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晶鑫药庄于2025年2月26日从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进购,2025年9月16日由好药师成峰大药房通过药师帮业务员小周从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晶鑫药庄以35元一盒的价格购买,再以35元每盒的价格销售给好药师成峰大药房。当事人只能提供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药品销售单,且销售对象为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晶鑫药庄,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合法票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进购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瞎,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规定。其实际供货人业务员小周和供货单位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晶鑫药庄均无供货资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购药品。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48元一支,涉案产品共计2盒,故涉案货值为96元。销售1盒,1盒未付费购买,故违法所得为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3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