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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张小艳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4MA7D99F6X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南一路12号门面西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风市监处罚〔2024〕10号
该店在2021年11月19日前由其他人经营,2021年11月19日注册为扶风县张小艳化妆品店,并于2021年12月份开始营业,经营者:张小艳。2023年5月份该店进行了一次店面装修升级,其中包括对电脑系统的升级,升级过程中将电脑内保存的进购记录、销售记录丢失,均无法提供。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11月后进购的限用日期为20250410的面膜共12盒,销售6盒,(其中:营业员姚某某于2023年10月22日共售出3盒该面膜;营业员辛某于2023年10月21日共售出2盒该面膜;营业员梁某某于2023年10月1日共售出1盒该面膜)现场剩余6盒。因当事人店面在2023年5月份装修时更换电脑系统,导致限用日期为20250410的面膜进购记录丢失,进购时间未知。上述产品的进购价格为86元每盒,销售价格为198元每盒。当事人处限用日期为20230505的面膜为当事人经营者张小艳接手经营店铺前的遗留产品。因当事人的购进记录丢失,导致该限用日期为20230505的面膜相关购进信息未知。当事人未实际销售限用日期为20230505的面膜。无违法所得。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抽查化妆品的相关资质、记录等。
当事人涉嫌未能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警告。 3.罚款2000元(贰千元)
20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2
扶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DR PLANT”牌冬虫夏草焕活奢养面膜1盒; 2.警告;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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