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美儿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2MA54W0258Y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华宇路611、613号4#楼5楼503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香市监处罚﹝2025﹞10-003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19日登记成立,从事办公设备销售等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的产品是芯烨品牌打印机、芯烨品牌打印机耗材等。当事人共运营了3家网店,分别为天猫平台“**店”、京东平台“**店”和拼多多平台“**店”。 当事人为提高商品在平台内显示的销售数量,进而提升商品在平台内同类产品中的排名,使商品能够更好的宣传推广、获得更多好评,自2025年1月1日起,多次通过支付佣金委托“刷手”对3家网店内的产品进行刷单(虚假交易)。具体流程为:当事人运营主管根据当月销售业绩指标、商品交易总额达成情况等确定需要进行刷单的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制定当月刷单计划及佣金数额,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审批同意后委托“刷手”组织刷单。“刷手”利用技术手段在网店内多次下单,当事人通过填写虚假快递单号或虚假发货两种方式增加成交订单数;填写虚假快递单号的,单号由运营主管使用软件自动生成,快递流转信息、收件人信息等均为虚假信息,未真实交易;虚假发货的,当事人通过寄送热敏纸等价格便宜的小产品或用纸巾代替真实商品,未真实交易。当事人会在刷单订单详情备注“DD”或标注特定颜色的小旗与普通订单进行区分。刷单佣金返款由运营主管先行垫付,后由运营主管通过“购买赠品纸巾费用”等名义向当事人申请报销,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当事人将通过微信转账将佣金返款转给运营主管。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刷单订单总数即虚构成交量为120413单,刷单佣金总金额为56722.6元,其中拼多多平台“**店”刷单订单佣金为0.1元/单-0.5元/单,京东平台“**店”刷单订单佣金为12元/单-16元/单,天猫平台“**店”刷单订单佣金约为13元/单,刷单产品总货值即虚构交易额为345335.91元。 因当事人在进行刷单时,未对刷单的投入产出比进行统计,且无法提供相应的盈利台账,无法计算当事人因刷单而获得的盈利,故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