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许县禧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爱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2MAEK2TTT2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平安路西侧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5〕149号
2025年7月8日,我局8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提供的线索,发现通许县禧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通许县人民广播电台102.6MHZ发布的培训广告,广告内容为:“好消息,好消息!通许禧颜化妆培训学校开始招生啦!求学无门,脚下有路,去打工不如学门好技术,包教包会包安排就业。可先试听,满意再学习。地址:平安路银河KTV南邻五楼。咨询电话:13643782034 13552758036”;广告发布主为通许县禧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2日到通许县禧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我局未发现其他形式的培训广告。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开始在通许县融媒体中心(通许县人民广播电台102.6MHZ)发布培训广告,广告内容为通许县禧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己制作,于2025年7月12日停播。期间广告费用为100元整.当事人在发布培训广告中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71页第3.3.4项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经我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般,处罚标准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6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我局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处以罚款200元。
1.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处以罚款200元。
200.00元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