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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宗广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B9KCC9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天成路258号2幢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4
(2022)浙0482民初32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47200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72.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2
嘉路政罚〔2026〕47201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12.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3
嘉路政罚﹝2026﹞478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0日09时10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盐线海盐大桥路口检查时发现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元整。
514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4
嘉路政罚〔2025〕261172
你公司的浙FDJ217(4轴)于2025年8月29日0时13分,行经平廊线 平湖方向K22+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0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5
嘉路政罚〔2025〕261116
你公司的浙FQ9595(4轴)于2025年8月29日0时13分,行经平廊线 平湖方向K22+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6
嘉路政罚〔2025〕261117
你公司的浙FQ9595(4轴)于2025年8月15日7时48分,行经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7
嘉路政罚〔2025〕0439
2025年9月22日8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齐世凯、孟维建在嘉兴市乍浦镇乍王路大型停车场南200米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Q1011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李祥,该车辆所有人是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3.7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76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元整。
642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8
嘉运政罚﹝2025﹞25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01省道平湖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查时发现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平湖市成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车辆营运证。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9
嘉路政罚〔2025〕01263
2024年12月18日16时45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1607:58:03车号为浙FQ1288在X202(乍王公路)王江泾方向K30+86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7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73吨。
-
379.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8
10
嘉路政罚〔2025〕01234
2025年1月8日15时55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30 07:40:09车号为浙FQ1036在X207(余篁公路)余新、新篁方向K15+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25吨。
-
607.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