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小禾苗生活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亮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U8AQ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仙桃市张沟镇仙洪公路东侧(原荣华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54号
经查,当事人在仙桃市张沟镇仙洪公路东侧(原荣华商
场)经营超市,并于2025年3月15日从仙桃市福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清水笋衣,购进数量为1件(每件中含20小包),购进价格为38元/件,并向上家索取了该批次清水笋衣的进货票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向上家仙桃市福君商贸有限公司索取该批次清水笋衣的检测报告,上家称因为时间比较长,未找到该批次清水笋衣的检测报告,因此未能提供给当事人。据当事人陈述,该清水笋衣抽检用10包,剩余10包自家办酒席时使用,未做销售记录,因日常销售价格为3元/包,故认定货值金额为60元。当事人未建立该批次清水笋衣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清水笋衣;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