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卫东 | 注册资本:34013.25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4776734335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合同纠纷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文水县人民法院
2
2022-05-12
(2022)晋0405民初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中油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24
2016-11-24
(2016)苏0206民初658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必达福环境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6年4月24日,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卫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47767343355,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公寓楼一层顶部防火门竖向防火分隔未到顶,1号机配电室防火门闭门器损坏,1号机配电室防火门上玻璃损坏(使用铁丝网代替),公寓楼三层防火门缺失单扇门扇),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弱电配电室安全出口标识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6年4月24日,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卫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47767343355,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公寓楼一层顶部防火门竖向防火分隔未到顶,1号机配电室防火门闭门器损坏,1号机配电室防火门上玻璃损坏(使用铁丝网代替),公寓楼三层防火门缺失单扇门扇),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弱电配电室安全出口标识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山西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四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山西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一部分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