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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长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FHYC3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四联乡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6)鲁0911民初929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市华阳煤矿支护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贵州汉诺有限公司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5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2
(2024)黔2322民初3790号
劳动争议
韩**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4
2023-11-01
(2023)黔2322民初3731号
劳动争议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龚**
兴仁市人民法院
5
2023-09-07
(2023)黔2322民初3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褚**
兴仁市人民法院
6
2023-07-25
(2023)黔2322民初265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马**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7
2023-07-25
(2023)黔2322民初2760号
劳动争议
马**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8
2023-06-29
(2023)黔2322民初233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韩**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9
2023-06-01
(2023)黔2322民初224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成**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10
2023-04-25
(2023)黔2322民初1672号
劳动争议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
艾**
兴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6)鲁0911民初929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泰安市华阳煤矿支护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3
2024-11-25
(2024)黔2322民初3790号
劳动争议
韩**与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某某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58.68元
民事案件
2
2025-09-08
2023-03-06
(2023)黔2322民初8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某某煤矿与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03
2024-11-12
(2024)黔2322民初37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某某煤矿、贵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801.2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5-30
2024-10-28
(2024)黔2322民初348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艾**与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某某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987.04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29
2021-01-08
(2021)黔2322执16号之一
劳动争议
付*、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2456.66元
执行案件
6
2021-09-29
2021-01-19
(2021)黔2322执235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兴仁县皮昌美汽车配件经营部、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62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7-30
2021-05-07
(2021)黔2322民初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仁市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88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07
2021-02-07
(2021)黔23民初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枣庄市山亭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30
2019-08-09
(2019)黔2322执1664号之十二
买卖合同纠纷
金*与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972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5-14
2020-04-18
(2019)鲁0406民初2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汉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8848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57号
:1.未按规定管理顶帮:(1)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二号轨道暗斜井维修(扩刷)作业点前探梁上铺设4块木板接顶,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前探梁上铺设不少于5块木板接顶”的要求;(2)1407运输巷里程10m~15m段巷道变形,净宽仅有2m,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3.8m;1407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约20㎡,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允许最大悬顶面积18㎡,煤矿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3)一采区4煤运输巷带式输送机58#~72#H架段巷帮变形、下方锚盘脱落,煤矿未及时处理;(4)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抽查1302缓采区治理巷巷帮7根锚杆预紧力,其中3根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巷帮锚杆预紧力不小于100kN”的要求;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6年3月27日11时53分,煤矿在1108补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加风筒时,将1108补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关停,时长超过7分钟。(2)2026年3月25日,煤矿在检修机电设备时将1302缓采区治理巷掘进工作面、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机、备机电源断开,造成工作面停风时间超过16分钟;(3)煤矿2026年3月份开展春季预防性试验时,未填写工作票及停、送电操作票;3.安全设备、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未进行经常性维护:(1)轨道暗斜井入井轨道在井口附近未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2)2026年4月15日对三部带式输送机进行超温洒水保护试验时,2组洒水喷头均只能喷淋到前端驱动滚筒,不能喷淋到后端驱动滚筒;(3)煤矿未按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1号轨道暗斜井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闸瓦(片)磨损情况;(4)2026年4月15日检查时,煤矿140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安装温度传感器;(5)未对中央变电所K-45号馈电开关每周进行1次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4月份仅在13日进行了1次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6)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开关传感器无语音提示;(7)地面主通风机智能化系统部分功能故障,不能采集主通风机的水平振幅、垂直振幅及风道负压;(8)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1407采煤工作面58#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支架接顶状态下显示初撑力为0MPa。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
6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29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29号
1.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煤矿为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的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根据《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员限员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矿井单班入井作业人数应不超过100人”。2025年5月22日中班(非交接班时间),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井下单班作业人员为99人,为掩盖入井人数超限,综采一队李俊平、杨正平、周正学、李建伟、冉永照、李于平等6人未携带标识卡,也未在《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台账上签字的情况下入井作业,实际单班入井作业人数为105人;2.查看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及对本人进行问询(进行调查取证),2025年5月22日中班、2025年5月26日中班,综采一队班长李俊平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11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一采区3煤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均采用综掘工艺,上述地点综掘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实际未开展此项工作);4.煤矿未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1407采煤工作面交流电牵引采煤机左、右截割电机接线腔盖子均有1颗螺栓断裂,且采煤机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航空插头损坏,煤矿未及时更换和检修;5.未按规定管理顶帮:(1)2号绞车房与+1452m车场联络巷约8m巷道砌碹体破碎未及时处理;(2)1407运输巷避灾线路牌处工字钢梁撑杆断裂、1407运输巷距工作面30m处2根工字钢梁形变断裂,均未及时处理;(3)1407采煤工作面32#液压支架初撑力为4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5.2MPa”的要求;6.一采区4煤运输与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循环风:2025年6月4日现场检查时,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约35m,经现场实测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前10m范围内的风量,通过计算得出该段巷道循环风量为62m³/min、风速为-0.077m/s(该巷道断面13.5㎡);7.2025年6月5日现场检查时,三次实测2号轨道暗斜井(主要进风巷)测风站处的风流速度,所测值分别为11m/s、9.98m/s、8.12m/s,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中“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不超过8m/s”的规定。
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元整(¥734,000.00) 。
73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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