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340545103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仁久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180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原登记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变更住所登记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并于同年10月份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至2025年11月4日本局查获止,当事人已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700ml注塑杯4箱(规格700ml,500只/箱)、拾柴650磨砂杯6箱(规格650ml,500只/箱),未销售,按查明的销售价计算货值1800。经查明,当事人变更新住所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后,未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申请的违法行为。
关于当事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6日重新办理有效的证件,且未销售涉案产品,决定不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再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仅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700mL注塑杯,共计4箱;拾柴650磨砂杯,共计6箱。
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