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美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39TPFL4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299号高能金域名都12栋808室(第8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赣0111民初5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0
(2024)赣0111民初5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7
(2024)赣0111民初5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3〕5006号
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南香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江西诺钧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2023年3月22日该批次海南香蕉的食品快检报告及保存采购单及出货详单记录,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编第四条第一款:“食品进货渠道合法,查验真实、合法的供货方相关资质复印件,查验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能够提供证据对购进的食品追溯;”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