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王明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7J4NAN3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万邦批发市场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园艺村五社村民肖鸿凯购进了菜豆,进货价格:3.5元/斤;购进20斤,售价3.75元/斤,售出20斤。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5元。截止现场检查时,涉案菜豆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8日,东二分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抽样检验报告,四平市铁东区鹏达生鲜超市于2023年11月2日购进并售卖的菜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核查:四平市铁东区鹏达生鲜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菜豆是于2023年11月2日从四平市铁东区王明菜店购进的。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园艺村五社村民肖鸿凯购进了菜豆,进货价格:3.5元/斤;购进20斤,售价3.75元/斤,售出20斤。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5元。截止现场检查时,涉案菜豆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