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学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BYP9JK3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火车站旁阳光酒店二楼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建罚字〔2025〕51号
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对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肆佰整(9400元).
9400.00元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13
2
哈市自然资行决字〔2025〕16号
2025年3月20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乌拉台乡高速北侧区域,占用237.05平方米国有土地建设专用铁路配电箱
对非法占用237.05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237.05平方米×300元/平方米=71115元(柒万壹仟壹佰壹拾五元整)
70000.00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5-09-10
3
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5〕05号
2023年,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未按征占用草原审批红线实施《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骆驼圈子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在未经批准的草原上,擅自建设9处围栏和1处泄洪涵道,违法占用草原面积3.3080亩。
1.责令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整改。
2.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罚款1852.48元。
1852.48元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09-09
4
哈市建罚决字〔2025〕34号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哈密龙泰煤炭集装有限公司处以合同价款1%的处罚,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243000元)整。
243000.00元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