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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业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承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2C57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3号楼十二层1204号办公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5-03-24
(2024)桂0502民初9395号
合同纠纷
北海市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广西立业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71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明,当事人先后与广西都安泰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恒福家园小区(以下简称福家园小区)、南宁市约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都安天润府项目(以下简称天润府小区)以及广西西电苏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瑶山馨园小区(以下简称瑶山馨园小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建兴安富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安富养老中心)签订电梯保养服务合同,承接上述单位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与广西都安泰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期限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与南宁市约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电梯的实际管理使用单位名称为南宁市悦享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的合同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与广西西电苏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的实际管理使用单位名称为广西都安泰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建兴安富养老中心(电梯的实际管理使用单位名称为都安建兴安康医院)的合同期限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维保的上述单位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维保情况如下: (一)广西都安泰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恒福家园小区5栋楼4台(每台两次)电梯的维护保养未落实安全防护要求,维保项目严重缺项漏项情况。 2026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广西都安泰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恒福家园小区5栋楼4台电梯的维护进行检查时,设备代码为311010424201906066、311010424201906068、311010424201906072、311010424201906070的4台电梯正在通电使用中,执法人员查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发现维护保养记录记载上述4台电梯的最近两次维护保养日期均为2026年4月11日和4月26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台电梯的季度维护保养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到该小区消控室查看上述两次维保视频监控记录,发现维保人员进入电梯轿厢后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保项目(内容)要求对电梯进行检查,直接在维保公示表上签字“正常”,在视频监控记录的整个维保时间段内,电梯均正常运行、业主正常乘坐出入电梯,均未发现当事人在电梯入口处放置维保警示标志,也未发现其对电梯轿厢内的应急照明、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轿门运行、轿门平层准确度等保养项目(内容)进行维保检查。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 (二)南宁市悦享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管理使用的天润府小区4台电梯(每台1次)的维护保养在存未落实安全防护要求,维保项目严重缺项漏项情况。 2026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南宁市悦享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管理使用的天润府小区2#楼和6#栋二单元的电梯检查时,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1005520220604424、31101005520220604415、31101005520230428034、31101005520230428052的4台电梯正在通电使用中,执法人员查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发现电梯维护保养报告记载上述4台电梯的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日期均为2026年5月6日,而电梯轿厢内的维保公示表记载的日期均为2026年5月5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台电梯的季度维护保养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到该小区消防控制中心查看上述两次维保视频监控记录,并未发现维保人员于2026年5月6日对电梯进行维保,而发现维保人员均于2026年5月5日进入电梯轿厢后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项目(内容)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检查,直接在维保公示表上签字“正常”,在视频监控记录的整个维保时间段内,电梯均正常运行、业主正常乘坐出入电梯,均未发现当事人在电梯入口处放置维保警示标志,也未发现其对电梯轿厢的应急照明、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轿门运行、轿门平层准确度等保养项目(内容)进行维保检查。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都市监特令
1、罚款4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罚没款项共计40125元。
40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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