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福平 | 注册资本:23035.7143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4953YN2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皖0103民初370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5
(2024)沪0105民初27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卢**,林**,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沪0105民初27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卢**,林**,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2
(2024)渝0112民初1316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林**,林**,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饶**,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2
(2024)沪0105民初27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卢**,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林**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2
(2024)渝0112民初131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林**,林**,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饶**,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9
(2024)沪0105民初27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林**,卢**,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8
2024-08-14
(2024)鄂0106民初1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9
2024-08-12
(2024)鄂0106民初11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12
(2024)鄂0106民初11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2
2023-12-25
(2023)鄂0505民初7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深圳优拉诺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266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环罚﹝2026﹞2号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处罚款40.8万元
408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7
2
﹝都﹞应急罚﹝2025﹞大队-危化-11号
2025年9月2日,根据《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监督员制度(试行)》要求,宜都市应急局到宜昌华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安全巡查。抽查9月1日动火作业视频录像,发现作业期间监护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未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10条的规定。2025年9月8日,局危化股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执法大队办理。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1日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期间监护人吴健友擅自离开作业现场,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54条裁量阶次A“有1处(次)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当天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完成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属从轻处罚情节,且你(单位)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决定对你(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宜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8
3
宜市都环罚﹝2025﹞28号
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决定处罚款35.2万元、实施停产整治
352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2025-10-30
4
宜市都环罚﹝2025﹞12号
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厂区边坡漏点进行有效封堵,罚款32万元
320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2025-03-31
5
宜市都环罚﹝2024﹞24号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违反排许许可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33.5万元整
335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2024-09-10
6
宜市都环罚﹝2024﹞18号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2.9万
329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2024-06-04
7
宜市都环罚﹝2024﹞3号
违反固体废物防治管理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7.3万
273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