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1ME4X22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璜泾镇王秀区沙鹿公路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7
(2020)沪0115民初52128号
合同纠纷
火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
浦东
2
2020-09-10
(2020)沪0115民初52128号
合同纠纷
火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
浦东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6
2020-07-28
(2020)沪0115民初52128号
合同纠纷
火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297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26
2020-10-20
(2020)沪0115民初52128号
合同纠纷
火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26
2020-11-26
(2020)沪0115民初52128号之一
合同纠纷
火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297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环行罚字85〔2026〕15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在运行,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根据监测报告((2025)太环监(执法)字第(051)号),该单位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为608mg/L,超过该单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500mg/L。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罚款20万元
200000.00元
太仓生态环境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