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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聪达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红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89KEL6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木梓乡汤冲村8-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55号
2026年5月27日收到投诉举报人关于销售的商品虚假宣传的问题,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陆市聪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品平台“涢灰家居生活官方旗舰店”店铺发布“杀菌消毒除湿、改良土壤防虫驱虫熟石灰粉氢氧化钙消石灰杀菌消毒剂改善水质改良土壤驱虫防虫灭虫”的宣传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6月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安陆市聪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安陆市木梓乡汤冲村从事石灰加工、销售,建材销售经营活动。2022年3月17日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发布广告。2026年5月27日收到投诉举报人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中有引用语“杀菌消毒除湿、改良土壤防虫驱虫熟石灰粉氢氧化钙消石灰杀菌消毒剂改善水质改良土壤驱虫防虫灭虫”等内容。我局执法人员经核查属实。当事人的受委托人于2026年6月18日接受询问调查时说明,确实在拼多多平台“涢灰家居生活官方旗舰店”店铺发布“杀菌消毒除湿、改良土壤.防虫驱虫、熟石灰粉氢氧化钙消石灰杀菌消毒剂改善水质改良土壤驱虫防虫灭虫”的宣传用语,但没有证据证明该石灰具有“改善水质改良土壤驱虫防虫灭虫”的功能。在拼多多平台上有页面维护年费,今年1-5月份维护费1422元,有发票,其中包含广告费,用于在互联网拼多多平台上发布广告。因为在网上售卖,贵局检查后积极下架并及时提供各类资料,近几年市场经济不好,利润持续下滑,公司经营极为不易,希望我局减轻处理。因当事人的页面维护年费与广告费无法分开,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根据以上事实,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发布,上架标题发布含有“杀菌消毒除湿、改良土壤防虫驱虫熟石灰粉氢氧化钙消石灰杀菌消毒剂改善水质改良土壤驱虫防虫灭虫”字样的广告,其虚假内容与实际功能不符,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上述广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于2025年因其他广告违法受到过本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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