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望江县新福新涂料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志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7MA2Q1KJT2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雷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罚字﹝2024﹞26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产品包装上印制的“绿色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及标识未经认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元; 二、罚款人民币4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50元,全部上缴国库。
4000.00元
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望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我局依法查明,望江县新福新涂料厂生产、销售的天鹅外墙环保腻子粉外包装上“中国环境标识”字样及标识未提供相关认证材料;生产的新福新外墙环保腻子粉包装上标有“绿色认证、优质环保”字样未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当事人处新福新外墙环保腻子粉,售价16元/袋,成本价13.7元/袋,生产、销售了200袋;天鹅外墙环保腻子粉,售价16元/袋,成本价13.7元/袋,生产、销售了300袋。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绿色认证”、“中国环境标识”字样及标识产品货值共计8000元,获利共计1150元。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伍拾元。
4000.00元
望江县市场监督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