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志杰 | 注册资本:28335.5588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MA4050B87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梁北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1
(2025)豫1081民初5671号
劳动争议
张**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10-29
(2024)豫1081民初11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禹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8-16
劳动争议
杨**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7-10
劳动争议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杨**
禹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07-13
(2023)豫1081民初4956号
不动产登记纠纷
杨**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6
2023-07-03
(2023)豫10民终1490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4-28
(2023)豫1081民初2925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8
2023-04-27
(2023)豫1081民初3005号
劳动争议
李**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9
2023-04-27
(2023)豫1081民初2925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2-09-29
(2022)豫10民终2700号
劳动争议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8
2021-10-28
(2021)豫1081民初6624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3
2021-08-16
(2021)豫1081民初3597号
合同纠纷
禹州市天下粮仓粮油商行、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6
2020-07-21
(2020)豫10执复56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19
2020-06-09
(2020)豫1081民初2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18
2020-08-17
(2020)豫1081执恢519号
社会保险纠纷
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5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8-18
2020-08-17
(2020)豫1081执恢51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藫建伟、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5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6-08
2020-04-05
(2020)豫1081民初422号
所有权纠纷
杨**与马**、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27
2020-04-17
(2020)豫1081执1782-1号
合同纠纷
徐州舜隆矿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8-11-14
2013-08-17
(2013)禹行初字第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7-11-13
2017-05-08
(2016)豫1081民初6770号
排除妨害纠纷
彭**、彭**等与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3台特种设备叉车(①型号配置:CPCD85-LW06,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商标龙江;制造许可证编号:TS2510A-2026,制造日期:20230826,车架号:JP83693,特种设备代码:511010A12202326728,②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配置:CPC50-AXG53D,产品编号:G8BA23352,额定起重量:5000kg,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③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D,配置号:50-QC7K2,额定起重量:5000kg,产品编号:010502K7307,制造日期:2021-02-05,特种设备代码:5110103412021M905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叉车是2021年之前购买的设备,没有购进手续以及设备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自购进之日起就投入使用,2025年9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使用时间超过60日。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3台; 2、罚款150000元,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50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