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中递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雨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672401886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省府南二路3号江西省机械大厦第八层81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护照)、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和经当事人合法授权的事实; 3.当事人授权的受委托人张洪雨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公示和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事实; 4.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页面截屏(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间:2023年7月4日)及补报2022年年度报告页面截屏(补报时间2024年6月18日),证明其因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2022年度报告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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