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艾思贝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孝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EDE9DQ0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山水绿城小区F栋18-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6﹞30号
1.当事人持有有效证照,营业执照名称:贵州艾斯贝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EDE9DQ0R,法定代表人:杨孝武,住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山水绿城小区F栋18-3;2.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的网店名为艾贝尔染发企业店,该店销售的艾贝尔“艾贝尔芳香染发霜”标签安全警示用语标明有“本产品不适合16岁以下消费者使用”的字样,公司在抖音平台页面公示为适用人群:通用,与产品实际信息不符,属虚假广告;3.该公司在抖音平台上架本涉案产品销售链接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名为“花开偌相惜作图”的人制作上平台的,产生费用19.9元;4.公司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进价10.3元/套,零售价49.9元/套,自上平台销售至今实际成交4单(套);5.投诉举报人的订单已于2026年3月22日退货退款,公司对投诉举报人的赔偿要求表示拒绝赔偿;6.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本次违法为首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拾玖元柒角(¥59.70元)
59.7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