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郭映梅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雨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C1WWU88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寺沙路19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71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于2023年12月05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上述食品原料超过有效期限仍处于待用状态。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上述“单山蘸水”调料系当事人2023年春节回云南娘家,在云南当地超市购买的2袋,2袋为同一批次,现金支付,无法提供支付凭证;“不集”调味料系当事人妻子2025年4月26日在淘宝平台购买的,购买10包,共支付29.9元;螺蛳粉”调料包系当事人2025年9月26日在双荣配送平台购买,购买50包,支付145元。当事人陈述:“单山蘸水调料是自己煮火锅食用,未对外销售;不集调味料主要用于煮关东煮时添加使用,平时是我们自己吃的,吃了4袋,剩余6袋”;螺蛳粉调料包买回来煮给孩子吃的,吃了48包,剩余2包。当事人未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系自用的证据材料,本局对当事人的陈述不予采纳。新白马?鱼露购买时间过长,无法提供购买记录,主要用于在制作卤制鸡腿等食品时,适量添加去腥增香”。涉案已开封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明显小于1万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电子收银系统,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序号81规定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单山蘸水”调料1袋、 “新白马?鱼露”1瓶;
2、罚款5000 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单山蘸水”调料1袋、 “新白马?鱼露”1瓶;
2、罚款5000 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