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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阴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8MA3NN7NG5B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崮兴街00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1
(2025)鲁1302民初286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
尚**,临沂市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2-31
(2025)鲁1302民初285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
临沂市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王*,李*,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李*,王*,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王*,王*,李*,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2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刘*
蒙阴县人民法院
7
2025-06-24
(2025)宁0502民初2874号
合同纠纷
闫**
杨**,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岳**,韩*,李*,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6-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丁**,周**,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王*,李*,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3-02-26
(2023)鲁1328民初30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98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22
2021-09-03
(2021)鲁1328民初36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160.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23202600003
2026-01-13 13:50,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在沂源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向魏光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魏光录,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魏光录不要求回避。执法人员对2025年12月7日15时12分,鲁Q168KU(黄色)、鲁QR7F8挂(黄色)车在S229K19+47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超限情况向魏光录进行核实确认:2025年12月7日15时12分车牌号鲁Q168KU(黄色)、鲁QR7F8挂(黄色)的车辆通过S229K19+47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显示该车为6轴,限重49吨,车货总重 57.55吨,超重8.55 吨,超限率是17.45%,执法人员孙启荣、郑海峰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向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告知后,该公司对超限数据及事实确认无误。根据有关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确定该车超限8.55吨,以上情况有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监测信息、照片、非现场录像等为证,魏光录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对其进行罚款
12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371328202500438
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3
370323202400419
2024-12-05 14:0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在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向张洪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张洪清,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张洪清不要求回避。对鲁Q807LX(黄色)、鲁QQ9V5挂(黄色)在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的违规行驶情况向张洪清进行核实确认:2024年03月02日12时00分,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鲁Q807LX(黄色)、鲁QQ9V5挂(黄色)的车辆通过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时,其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启荣、郑海峰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后,于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向车属单位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告知,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对电子检测系统结果确认无误,受委托人张洪清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5
4
J371328202400447
2024年08月16日 10时47分,蒙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蒙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案件移交单:蒙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鲁Q621KE(黄色)鲁QH8D9挂(黄色)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超期,执法人员李发芹****、王永****在蒙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违法处理室向刘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鲁Q621KE(黄色)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2-11,鲁QH8D9挂(黄色)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2-11,刘玉祥对鲁Q621KE(黄色)鲁QH8D9挂(黄色)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没有异议。主要证据:道路运输证信息。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6
5
J371328202400273
2024年05月31日 10时05分,蒙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鲁Q599EK(黄色)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超期,遂将该案移交给蒙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晓燕****、王丽****向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受托人刘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鲁Q599EK(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4-03。刘玉祥对鲁Q599EK(黄色)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没有异议。主要证据:道路运输证信息。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6
370116202400193
2023年9月18日19时18分,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属鲁Q695GS(黄色)车辆运载货物由南向北行驶经莱芜区中良加油站S234/K146+200治超非现场称重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52.47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3.47吨,超限率为7.08%。2024年4月7日14时2分,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茂帅、王鹏在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前来处理超限违法行为的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毕研飞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毕研飞承认鲁Q695GS(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鲁Q695GS(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为证。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毕研飞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毕研飞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4-07
7
370702202301593
2023年10月21日 05时02分,潍坊市潍城区G308南侧K305+975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520FK(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 6轴车,车货总限重不能超过49.000 吨,该车车货总质量 51.505吨,超限2.505 吨。以上事实有车辆视频、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03
8
370702202301596
2023年10月21日 05时02分,潍坊市潍城区G308南侧K305+975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518EJ(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 轴车,车货总限重不能超过49.000 吨,该车车货总质量 51.709吨,超限2.709 吨。以上事实有车辆视频、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9
370702202301723
2023年11月07日 04时45分,潍坊市潍城区G308南侧K305+975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蒙阴润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518EJ(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 6轴车,车货总限重不能超过49.000 吨,该车车货总质量 52.384吨,超限3.384 吨。以上事实有车辆视频、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证实。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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