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欢渝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驰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EEFG107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道江欣苑五期B区商铺18-5-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12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上海麦西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店(以下简称“麦西延”)加盟店。当事人线上店铺的广告宣传、商品价格、抽奖活动等均由总部统一制作、发布及上传管理,其向本局提供了促销活动说明、和商品零售价说明。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奶油原料购进记录和图片。本局认为,当事人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事实不成立。
当事人在使用“法采? 复配着色剂(正红色)”等产品时,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本局于2026年2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市监当罚(2026)010202-2),给予警告。
当事人于2025年9月3日从淘宝店铺“麦乐乐烘焙diy”购进了20个“贵州茅台镇”小酒瓶摆件,购进金额为8.5元。2025年9月起,当事人将其中13个摆件作为装饰材料,直接接触13个制售的“【男士蛋糕】茅台福顺生日蛋糕”,销售金额共计1185.67元。当事人将其中7个摆件丢弃、销毁,其不能提供上述摆件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接触级材料标签(无标签标识)。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经营被非食品接触级装饰品污染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和涉案货值为1185.67元。
经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上述“贵州茅台镇”小酒瓶摆件系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能说明上述侵权商品提供者,并提供了相应的购进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的规定。本局认为,当事人可以证明涉案商品的来源合法,不知道所经营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5元。当事人已将相关商品下架,停止侵权行为。
经本局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容如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类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后续经营中发生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经营被非食品接触级装饰品污染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185.67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4185.67元。
3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