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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游慧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0MA2GLGFD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01号D区一楼冷冻区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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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3〕290号
2023年7月4日,本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01号D区一楼冷冻区5-6号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游慧副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No:23JF06150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黄鱼,且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2023年7月24日,本局收到该批次黄鱼复检报告(报告编号:2310930133)。经抽检复检,依据上诉检测依据,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判断依据要求。2023年7月25日,本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送达复检报告,当事人签收且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日,经领导审批,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从勾庄水产市场购进1箱黄鱼,数量:3kg,进价:60元/kg。 2023年6月14日,该批次黄鱼以70元/kg的价格销售给检测机构2kg,剩余1kg以相同价格销售给其他顾客。综上所述,该批次黄鱼货值金额共计210元,违法所得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经综合考虑,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罚没共计3030元。
3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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