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于都新陂金瑞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金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1MA36JW308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于都县新陂乡新陂圩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5〕202号
2025年9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于都新陂金瑞摩托车行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售的11辆雅迪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型号详见产品合格证)均把鞍座换成了长鞍座,加装了尾箱,与随车《合格证》上的参数不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值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标准。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5日内将上述雅迪品牌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状态,应与随车《合格证》上参数保持一致,(文书编号:于市监(产)责改〔2025〕LC091601号)。 2025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丁发福生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上述11辆雅迪品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2025年8月22日分两批次从于都县雅迪总经销处购进了产品型号为TDR3180Z(2辆)和TDR3019Z(9辆)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共11辆,两个型号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分别为1050元/辆和1020元/辆,电动自行车到店后,在店内进行电动自行车座垫及后尾箱的加装、改装违法行为,销售价格分别为1150元/辆和1120元/辆。至案发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目前已将改装的电动车恢复成出厂状态。经核算,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1238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第五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条:“【裁量基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一点六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产品未销售或已销售,主动追回全部产品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以下行政处罚: 处货值金额一点五倍罚款18570元,上缴国库。
1857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