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发紫薇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7MACAFW533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文明路5号街坊1-2号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48号
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发紫薇分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号:8168876,规格:20mg*28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阿托伐他汀钙片是从山西鹤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于2024年7月20日购进2盒上述药品,购进单价157.68元/盒,共计315.38元。上述药品现已全部销售,于2024年8月1日以162元和2024年8月15日以146元的价格各销售1盒,销售金额共计308元。销售的上述药品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于2025年4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药品的供货方资质、随货配送单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购销记录凭证,维护保养记录不存在,由于购进回来后不到1个月已销售,未达到系统设定的一般保养记录时间(1个月),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清楚该批次药品是假药。截止目前未收到关于服用该批次药品的顾客身体的不适反馈。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发紫薇分公司未收到山西鹤福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召回通知,同时也未从网站上看到发布召回该批次药品的公告,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未收到过关于召回该批次药品的通知。 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药品的货值金额是162+146=308元。违法所得30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行为。
-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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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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