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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党晓江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0MA6XTNXJ4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城关镇西大街凤凰茗居3号楼商铺S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陕0429民初1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赵**
旬邑县人民法院
2
2025-09-22
(2025)陕0429民初12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巩**
旬邑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巩**
旬邑县人民法院
4
2025-08-27
(2025)陕0429民初13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郑**,郑**
旬邑县人民法院
5
2025-08-26
(2025)陕0429民初15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文*,文**,胡**
旬邑县人民法院
6
2025-07-24
(2025)陕0429民初12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张**
旬邑县人民法院
7
2025-06-24
(2025)陕0429民初9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张**,第***
旬邑县人民法院
8
2025-06-24
(2025)陕0429民初9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潘**
旬邑县人民法院
9
2025-06-24
(2025)陕0429民初9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马**,王*
旬邑县人民法院
10
2025-06-03
(2025)陕0429民初5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唐**,文**
旬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4
(2025)陕0429民初14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赵**
裁判文书
旬邑县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陕0429民初12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巩**
裁判文书
旬邑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旬邑县人民法院
4
2025-08-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旬邑县人民法院
5
2025-04-16
(2025)陕0429民初5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曹**
唐宝珍;文万群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旬邑县人民法院
6
2024-12-11
(2024)陕0429民初11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宫**
裁判文书
旬邑县人民法院
7
2024-11-14
(2024)陕0429民初1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程*
裁判文书
旬邑县人民法院
8
2024-11-12
(2024)陕0429民初9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王浩;张成龙
裁判文书
旬邑县人民法院
9
2024-10-21
(2024)陕0429民初11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宫**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旬邑县人民法院
10
2024-09-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旬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7
2023-07-05
(2023)陕0429民初11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亚平、王玉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6253.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银罚决字〔2025〕6号
一、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通过查看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归档可疑案例抓取原因及分析流程记录,抽查2023年6月、12月及2024年6月已排除可疑案例130条,其中19条案例未结合客户身份或者针对疑点开展分析,排除理由不充分、不合理。 被查业务期间,党晓江担任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对此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党晓江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元)罚款。
230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
2025-08-18
2
咸银罚决字〔2025〕5号
一、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通过反洗钱系统数据查询平台模块下可疑案例查询模块查看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归档可疑案例抓取原因及分析流程记录,抽查2023年6月、12月及2024年6月已排除可疑案例130条,其中19条案例未结合客户身份或者针对疑点开展分析,排除理由不充分、不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行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旬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拾玖万元(290000元)罚款。
2900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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