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制药(南阳)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EJJEUY0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道恒大御景湾底商01栋1单元0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692号
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名称为“长崎制药(南阳)有限公司”的店铺,该店铺于2025年七月份上架了名为“地龙多肽草本喷雾灰指甲曼陀青澜舒缓皮肤护理液发烂臭脚汗喷剂”的商品。
该喷剂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售价2.66元每瓶。一共销售了420瓶。其中418瓶购买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金额共999.69元。另外两瓶购买时间为2026年01月24日,金额共9.8元(含运费4.5元)。
该喷剂标题中的“灰指甲”字样是参考在平台售卖的其他同类商品设立的,无法提供其产品宣称的功能的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2026年02月06日,为了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内容进行了下架。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