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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亚会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5U8EHL5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东湖南路333号2幢11-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渝0112民初162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2
(2025)渝0112民初58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任**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2
(2025)渝0112民初58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刘**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1
(2025)渝0112民初294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1
(2025)渝0112民初33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欧***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3-04
(2025)渝0112民初22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顾**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3-04
(2025)渝0112民初22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胡*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4)渝0112民初5026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叶**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1-07
(2024)渝0112民初5030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韦**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7
(2024)渝0112民初5033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刘*
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3
2023-07-03
(2023)渝0112民初230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余**与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0
2023-03-29
(2023)渝0112民初54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彭*与重庆高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4﹞16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向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其服务考生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具体流程为:学员在线上找当事人咨询关于上述两种考试的信息,工作人员人员在线上提供解答,如果学员需要当事人提供报名服务,工作人员会协助在线上报名,学员可通过当事人购买第三方平台(睿学和未来云校,当事人均签署有合作协议)的相关课程(课程有基础班、VIP班,课程费用在1000-8000之间不等,具体价格根据时间节点以及活动情况制定),后续有专门教务老师为学员进行服务并解答后续学习问题,学员参加考试后相关官方机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判定是否考试通过。2024年2月18日,当事人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李云胎变更为薛亚会。 2024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展示架上陈列有全国教育行业公众满意十佳典范机构、金牌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推广项目)、中国3.15诚信企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证书,上述证书的有效日期均为:2021.11-2023.11。当事人在与学员联系过程中,还使用到两个证书,金牌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推广项目)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示范单位,证书的有效日期均为:2021.11-2023.11,当事人线上发送给学员作为对外宣传使用。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六个证书的获证情况,其中全国教育行业公众满意十佳典范机构、金牌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推广项目)、中国3.15诚信企业、金牌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推广项目)、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示范单位五个证书均是重庆高博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当事人使用上述不属于自己获得的荣誉证书用于展示和宣传,属于对未曾获荣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员工电脑上的聊天记录中存在学员确保一次通过考试、保障班是保过的、走绿色通道,软过的形式、平均每年咱们得通过率都是在94%以上,正常参考学员拿证都是100%、这个也是相当于是花钱办事,软过的形式等内容。本局认定,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教资首咨流程及话术中包含有平均每年咱们得通过率都是98%以上,正常参考的学员拿证都是100%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现场发现当事人员工用以上话术与学员进行沟通是一种普遍现象。本局认定,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资料高
处罚款15万元。
150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